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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退換貨政策

商品鑑賞期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7天含假日)。
如有退貨需求,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退換貨商品名稱」、「退換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
※若您已收到紙本發票,退貨時請連同「購物發票」一併退回。

 客服信箱:taiwan@goldcoins.tw
 客服專線:02-2598-2233


退換貨須知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拆封使用,或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故障,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含外包裝紙盒),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

  1.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
  2. 商品已拆封使用,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污損、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
  3. 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
  4.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或發票、配件不齊者。
  5. 惡意或大量退貨。
  6.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 、 退費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 、 退費 。


退貨流程

聯絡客服人員 → 確認可換貨 →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地址 → 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


退款說明

信用卡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會直接把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
貨到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



退換貨細項說明:
【1】不良品退還經過檢查與測試之後,若發現商品本身並無瑕疵,消費者必須支付所有發生之相關費用。
【2】在您收到貨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刮傷、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請您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並儘速辦理換貨服務。
【3】所有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 E-mail(taiwan@goldcoins.tw)或來電(02-2598-2233)至 大洋金幣有限公司,並提供:訂單號碼,退、換貨原因,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E-mail地址。 

【4】若您所訂購之商品無問題而您欲退貨,您必須自行負擔將商品寄回之運費。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包括主要商品、贈品,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送回 ,否則【台灣大洋金幣】有權拒絕接受退貨。
【5】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者,或是發票、附配件不齊者,恕不接受退貨。

五、契約之解釋
【1】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各條、各項及相關約定之內容,如該條、該項、或該相關約定內容之全部或一部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不影響其餘條項或其餘約定內容之效力;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之條項或約定內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所允許之最大可能範圍內,為與原條項或原約定內容相符之解釋或補充。
【2】因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之任一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其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依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定其他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之行使或不行使。
【3】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六、準據法及管轄權
【1】您在【台灣大洋金幣】所進行的所有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之約定,都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2】所有因為您在【台灣大洋金幣】進行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因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上之約定所發生的糾紛,如果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都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