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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細則

服務條款

歡迎瀏覽台灣大洋金幣(下稱「本公司」) 的網站。使用本網站前,敬請細閱此通知及服務條款。 因為使用本網站 (或其任何部分) 即表示 閣下已閱讀此法定通知及服務條款,以及 閣下不可撤銷及無條件地接受及同意受此法定通知及服務條款中的條款及條件約束。

一般聲明

此網站所提供的資訊、服務及產品並不是在所有地域均可享用。只有適用法律容許之人士,才可瀏覽此網站的資訊及/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務及產品。瀏覽此網站之人士,須確保其知悉及遵守有關的適用限制,及自行負責查證其所在地域的法律是否容許其瀏覽此網站及/或使用有關服務。

此網站所包含的資料袛供一般性參考用及均以「如原狀」情況提供,本公司並不對該等資料作任何保證,另本公司可在毋須事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該等資料。

本公司經已作出一切合理安排,以確保本網站上所提供的資料均為正確而最新。 不過,本公司於此豁免所有隱含或明示之保證, 並不會就本網站資料之正確或完整性作出聲明。本公司尤其是不會對本網站的內容,或其中之任何或相連內容負責,其中包括而不限於任何錯誤、謬誤、紕漏、侵權、誹謗、虛假或其他可觸犯或導致任何申索或投資之資料或紕漏。

本網站所包含的資料並不意圖構成購買本公司發行的任何證券要約或唆使或不應視為向瀏覽人士提出任何建議。

閣下於此確認及接納 閣下乃於風險自負的情況下使用本網站。 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所提供的資料沒有任何錯誤、遺漏、不確,及有關本網址之使用或不能使用,或因本網站之運作中斷、缺陷、運作或傳送之阻延、或系統失靈而招致任何人士損失或開支,本公司概不負責。

互聯網通訊

於互聯網上傳遞之訊息並不保證絕對保密。閣下因透過互聯網向本公司傳送訊息,或要求本公司透過互聯網向其發出之訊息如有任何延誤、損失、變更、改動或訛誤,本公司對因此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概不負責。本公司亦對使用此網站而招致之任何直接、間接、特別或連帶之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互聯網通訊可能會因互聯網之開放性質或其他原因或網上交通流量或數據傳送失誤而導致信息中斷、消失或傳送延誤,導致使用者直接或間接的困擾與損失,本公司不負擔補償義務與賠償責任。

知識產權

本網站內提供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美術作品、圖標、圖像及商標,均受本公司擁有或管控的版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所保護。在未得本公司發出的事先書面許可前, 閣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就任何目的將本網站的內容或其任何部份複印、複製、再刊發、上載、下載、載錄、傳送、儲存於檢索系統內、變更、更改、向公眾顯示或分發;惟 閣下可將網頁內顯示的材料下載,作非商業性家居及個人使用,但必須維持所有版權、商標及其他所有權通知完整無損。

連線網頁

本網站可能載有通往其他網址或網頁的連線點,此等網址或網頁並非由本公司設立或管控,本公司就此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每當 閣下啟動任何此等連線網址或網頁,即已離開本公司的網站,而閣下瀏覽任何該等網址或網頁均須自承風險,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會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貨運與保險

雖然大部分訂單會在3個工作日內發貨,但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在極端條件下,從支付完成到發貨的時間最多可達60天。

所有商品均透過中華郵政運送。您亦可以選擇是否進行額外的全額保險加保。一旦存在加保的包裹丟失的情況,我們必須在訂單郵寄日後14天內收到通知。如果您是直接從承運商收到貨物,壹旦包裹在運輸途中出現了任何問題,您可以根據保險政策要求賠償。如果您沒有按照承運商的要求在未親自簽名的情況下收到貨物,我們及 我們的 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如果您沒有按照承運商的要求通過公寓管理員、鄰居、郵政信箱、或其他第三方收發點等其他方式收到貨物,我們及 我們的 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特此聲明 )。在此情況下,您的包裹將不再享受台灣大洋金幣與 我們的 保險運營商的保險服務。如果您不是從承運商直接收到包裹,您同意壹切所有合理手段協助貨物的恢復,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填寫報告(及/或警方報告),並提供壹切所需或所要求的信息,以協助貨物的恢復。如果您在該過程中沒有全力合作,台灣大洋金幣以及我們的保險公司或承運商將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當我們向您發貨時,如果商品在運輸中丟失或損壞,我們有責任向保險公司尋求賠償。一旦我們確定包裹被丟失或損壞,我們將提出索賠。提出索賠後,我們保留向您重新發貨或進行退款的決定權,台灣大洋金幣將不再對您承擔責任。如果包裹在寄送過程中發生中斷,您同意在調查或索賠過程中與我們合作,並在該過程中采取壹切被要求的合理行動。若您未能全力合作,您享受的保險項目會受到損害。

任何在運輸中產生的問題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否則台灣大洋金幣將不得不拒絕受理索賠申請。

退貨政策

台灣大洋金幣的退貨、退款和換貨政策僅限於您收到商品起5個工作日以內。如果您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請透過taiwan@goldcoins.tw與我們聯系,並附上詳細圖片。台灣大洋金幣將評定是否應該退貨、退款或換貨。

換貨經核準後,您必須依照我們提供的流程進行操作,包括對商品進行適當的打包。退貨的郵寄費用以及退貨過程中商品丟失的風險均由您承擔。

取消訂單

一旦您在台灣大洋金幣下單,您的訂單將擁有法律約束力,確認的訂單無法取消。然而,您可以以我們的購回價將商品賣回給我們。

如果 台灣大洋金幣 對訂單存疑,認為訂單確認的價格不正確並存在嚴重風險,認為訂單會對貴金屬市場產生意外影響,或沒有在規定時間節點收到付款等類似情況發生,不管支付方式和價格是否確定, 台灣大洋金幣 均會保留無條件拒絕和取消訂單的權利。

台灣大洋金幣 不承擔定價和排印錯誤產生的責任,並特別保留對該種商品取消所有訂單的權利, 台灣大洋金幣 對此擁有單方面的絕對自由裁量權。在單方面取消訂單時, 台灣大洋金幣 會就訂單取消直接與您聯系,並全額退款。

市場損失政策

在從 台灣大洋金幣 購買商品的訂單序號產生後,價格即被確定,您無法取消交易。該交易僅可抵消台灣大洋金幣 的目前報價。如果您的商品被取消,您將承擔 台灣大洋金幣對您的出售價與抵消購價之間的虧損。如上所述,所有訂單取消需遵守我們的市場損失政策,外加1000新台幣的行政費用。訂單取消或退貨所帶來的市場收益由 台灣大洋金幣 獲得。

在不限制 台灣大洋金幣 擁有的所有合法權利和合理補救方案的前提下, 台灣大洋金幣 會選擇將您的所有資金歸其所有,以滿足您的財務義務並(或)補償 台灣大洋金幣 對您應盡的義務。台灣大洋金幣 還保留將您的資金歸其所有的權利,以滿足您對 台灣大洋金幣 應盡的義務。 台灣大洋金幣 對此擁有單方面的絕對自由裁量權。

不可抗力

因應國際牌價波動與實體供需狀況,若遇有不可抗力或特殊情事,本公司有權暫停所有實體交易,且有權選擇取消交易退還當初客戶下單購買時的所有金額。

訂單最終決定權

因國際貴金屬牌價浮動之因素,商品價格會不斷即時更新,如遇到系統故障、公告價與國際行情明顯不符合時,商品售價依照國際行情並加上鑄造費用為準,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價格履行與否的權利且使用者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另若因國際鑄造廠任何出貨延遲等不可空因素,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交割與否的權利且使用者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若消費者曾有棄單紀錄的狀況,本公司有拒絕交易的權利且消費者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

封鎖帳號使用權

若消費者取消訂單或者消費者訂單建立後超過24小時內尚未付款,本公司將此消費者列入拒絕交易名單中,並且本公司擁有此消費者的封鎖帳號使用權,消費者於本公司網站上的優惠活動將全部中止。

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特別約定

若會員使用本收款服務提供之信用卡服務,會員應同意遵守以下事項: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買家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買家同意同時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一、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若有違反者應負所有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

  1.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2. 違反依法律或條款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3.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4. 從事任何不法交易行為,如洗錢等。
  5.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6. 使用無效信用卡號碼,或非使用者本人的信用卡號碼進行交易。
  7. 使用他人銀行帳號或無效銀行帳號交易。
  8. 利用本服務進行無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交易。
  9. 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10.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二、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及發卡銀行規定負責檢查信用卡真偽及核對買家持卡人身分;會員自發卡銀行所取得之授權碼,僅為發卡銀行所提供信用卡號碼之有效性之判別,並非對於信用卡真偽或持卡人身分之判別,亦不代表會員已完成對買家應履行之債務。

三、會員須注意與其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是否有異常刷卡情形,若發現任何有疑義之簽帳交易或與其交易之交易相對人所使用之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可能係偽造、掛失卡、或持卡人交易行為值得懷疑者,會員應通知本公司協助向合作之金融機構進行確認,並配合為必要之處理。

四、會員於實體通路交易時,提供予交易相對人之簽帳單至少應載明收單機構名稱、本公司名稱、會員名稱、卡別、卡號、授權號碼、交易日期及金額,且卡號之揭露方式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妥善保管資料及簽帳單。

五、交易雙方採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時,整筆交易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會員不得將一筆交易攤分作兩筆或多筆金額(即化整為零)進行分刷交易並重新個別取得交易授權號碼或有其他變相之融資行為。

六、會員若經司法及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或經本公司認定會員為從事風險交易者,本公司無須事先通知會員,得暫時停止會員之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機關單位通知會員無風險之虞後才得回復相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會員同意不得請求暫停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期間相關交易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七、會員使用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與交易相對人進行網路交易,交易相對人得免於簽單簽名及刷卡,會員須保留可隨時提供本公司有關網路交易之證明;如本公司通知會員相關信用卡支付款項失敗時,會員即不得交易。

八、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對信用卡款項交易無履行之義務,若本公司已為給付者,會員負返還之責。致生之損害及衍生之一切相關費用,會員應負賠償之責。

  1. 未透過本公司信用卡款項代理收付服務所取得交易授權號碼(含偽造及自編交易授權號碼)。
  2. 無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之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錢莊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
  3. 會員替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刷卡或非透過本公司提供之信用卡款項代理之金流公司收付服務向本公司結帳請款者。
  4. 會員受理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或交易雙方從事非法交易而產生之簽帳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出借交易者;但經會員提出該簽帳交易並非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而產生之證明者,本公司及合作金融機構及金流公司於確認該筆款項已無遭司法機關留置或遭其他發卡機構拒付時,本公司應將款項返還予會員。
  5. 本公司接獲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拒付者。
  6. 未經過安全控管機制的交易(例如:網路交易使用信用卡國際組織安全認證3D-Secure),經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否認交易,且本公司已提供持卡人否認交易之相關文件予會員。
  7. 經本公司或司法、相關機關、國際信用卡組織、發卡機構或其他收單機構等單位舉證會員不符合信用卡國際組織所制訂之信用卡簽帳交易規定及習慣者。
  8. 本信用卡款項代理之金流公司收付服務因系統設備障礙、斷線,以致無法透過網路取得交易授權碼時,依信用卡國際組織規範,會員不得利用電話及人工索取授權碼,會員得聯繫本公司客服中心尋求協助。
  9. 本公司應對使用信用卡付款之交易相對人,提供同等質之服務及優待,本公司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向交易相對人加收手續費或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交易付款方式,且不得限制每筆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10. 本服務是經由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的PCIDSS認證再加上國際認證標準SSL安全加密機制,確保買(店)家的任何資料絕不外洩。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律。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糾紛或訴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理管轄法院。

變更

本公司有權(惟並無義務必須)按其絕對酌情決定對本網站及所載的任何資料,包括條款及條件,進行檢討、編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作出變更,毋需另行通知。